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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如何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
来源:马强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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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简介

公诉机关指控,被告人驾驶重型作业车辆在靠边停车时将行人撞倒,被害人当场死亡,被告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
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称,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,该车的所有人**公司与被告司机承担连带责任。

本案受害人家属如何能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:

一、面对亲人的离世,家属表现出极端的不冷静,但在本律师的耐心劝导下,人已去,而且被告人只是过失性犯罪,又不能处以极刑,家里人还是要生活的,在法庭开庭时,被告也为自己的过失向家属道歉,家属有了要求经济赔偿的愿望。

二、在刑事案件中,因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,所以都会积极的赔偿被害人家属,求得谅解,从而可能获得缓刑。

法院判决

在法庭审理过程中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达成赔偿协议,在保险公司应赔偿数额以外一次性赔偿原告50000元,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。

一、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
二、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。

三、被告人司机赔偿原告***元。

四、**公司对被告司机的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。

五、保险公司对第三项被告司机的赔偿款项在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。

六、驳回原告其他诉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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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马强
  • 执业律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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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1*********3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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